大王山南污水提升泵站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含勘察、设计) 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王山南污水提升泵站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含勘察、设计)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大王山南污水提升泵站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含勘察、设计)

1.2采购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项目预算:950400.00元(其中设计费为805900.00元,勘察费为144500.00元)

1.5项目概况:大王山南污水提升泵站为新区2024年储备项目,旨在保障大王山南片排水需求,匹配片区开发建设时序,工程内容为新建1座约6万立方米/天污水提升泵站及部分DN900压力管网,建安工程费约3600万元。

1.6采购范围:大王山南污水提升泵站项目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技术服务。

1.7服务期限:600日历天(暂定,具体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

1.8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jjt.com.cn/。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间;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2供应商须具备下列(1)、(2)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业绩要求如下:

1)供应商从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供应商从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市政排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图审报告(图审报告指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图审报告为准。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者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不计算全过程咨询业绩。

④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2.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兼任,须单独配备。

2.2.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资格条件资料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到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5002室)报名;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2日9:30(北京时间)

3.3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5家;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3家单位进入下一阶段招采。

(2)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仅允许补抽一次)。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集团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湘江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731-818687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5002室

联系人:何佳、殷芳明

电话:0731-85226831

责编:邹彦男

来源:湘江集团